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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本局通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收到編號為“№:ZARE20250508942”的《檢驗報告》,該報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安順市平壩區(qū)夏云鎮(zhèn)壹品煙酒店”,食品名稱為“苞谷酒(白酒)”,購進日期為“2025-05-01”,該報告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甜蜜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苞谷酒(白酒),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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